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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康熙初年,檀香特別的昂貴,蘇郡有一家制香的香鋪,早年以三金請了一尊檀香的觀音菩薩像,香鋪家的人私下商量說:「若將這尊觀音像製成檀條出售,可得十六金。」於是欲毀壞佛像,大攢這筆錢,但傭人害怕造業,就出聲勸阻,當時,香鋪家的女婿到岳父家中,準備接妻子回家,他對傭人說:「你是傭人,此事與你無關。」當晚,香鋪家的女兒突然肚痛不適,夫妻倆就繼續住下來。

       第二天,街上有個小孩路過,忽然指著香鋪問:「那家的房屋為什麼用紅條封住呢?」小孩的父親叫孩子不要亂說話。當天晚上,香鋪就發生火災,香鋪一家人都葬身火海,但火勢雖大,卻未燒及鄰家。火災當時,有人眼見香鋪家的女婿想從屋頂爬出,卻被一物阻擋死於大火中,反而是勸阻的傭人,當天一早被另一家香鋪強拉去做兩天工,逃離死劫。

       末法時期, 佛陀的色身不住持世間,佛像就是眾生的皈依對境,恭敬、植福田的來源,所以恭敬佛像應當如佛親在。試想,我們不可能讓 佛陀坐在垢穢骯髒、不舒適的地方,也不可能將 佛陀作為抵押、商品來出售,那麼對待佛像同樣不應當如此,若能以金箔、香花等供養佛像,或讚嘆、或禮拜佛像,都能獲得相好、妙音、消除重業…等殊勝果報。

       反之,為了圖謀私利、為持生計而販賣佛像、佛經、三寶所依物,會有不恭敬三寶的嚴重過失,因為佛像代表的是佛寶,不能以世間金錢衡量校價,所以一般由善信捐款流通,不可作為商品買賣,但為令更多人有因緣接觸佛法,許多佛寺會設立佛寶、法寶流通處,僅收取工本費,所得全數用於護持弘法佛法,供養三寶,以利益有有情的動機來流通佛寶、法寶,才符合諸佛本懷,令佛法恆存世間、廣利有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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